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鯉城發(fā)出首份反家暴“人身安全保護令”
近日,鯉城法院家事審判庭送達了維護女性合法權益的人身安全保護令,為遭受家暴的婦女依法撐起了保護傘。這是《反家庭暴力法》在今年3月1日生效實施后,區(qū)法院家事審判庭受理的首個離婚家暴案例,因被申請人在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多次毆打申請人、威脅申請人的人身安全,且多次在申請人經營的文具店里無理取鬧,嚴重影響申請人文具店的經營及申請人親屬的正常生活和人身安全,故請求法院依法簽發(fā)人身保護令。該保護令一是禁止被申請人毆打、威脅申請人及相關的近親屬;二是禁止被申請人騷擾、跟蹤申請人及相關的近親屬;三是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的住所及經營場所。如果被申請人違反上述禁令,法院將依據(jù)《反家庭暴力法》的有關規(guī)定追究其法律責任;裁定有效期為六個月。 自反家暴法實施以來,區(qū)婦聯(lián)和法院家事審判庭多措并舉開展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宣傳,通過成立伍堡、新門社區(qū)家事糾紛服務站、舉辦全區(qū)婦干學習反家暴法專題培訓、開設“婦聯(lián)微課堂”和“家事微信講堂”、進居入戶分發(fā)《對家庭暴力說“不”》宣傳材料等,推動《反家庭暴力法》家喻戶曉,強化了普法和“平安家庭”建設實效。(鯉城區(qū)婦聯(lián)供稿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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