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監(jiān)總局通報河南平禹37人亡礦難
來源:中國新聞網 2011-07-20 編輯:黃水來
事故處理情況通報如下: 按照有關規(guī)定,對27名事故責任人進行了處理。其中,2名涉嫌犯罪的事故責任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,25名相關人員受到黨紀、行政處分。同時,責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。由河南煤礦安全監(jiān)察局依法對平禹煤電公司處以250萬元罰款。 附:河南省中平能化集團平禹煤電公司四礦“10·16”特別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有關責任人員處理情況 一、移交司法機追究刑事責任人員 1.張愛國,平禹四礦礦長、黨委副書記。2010年12月22日,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,同年12月30日被逮捕。 2.司新波,中共黨員,平禹四礦總工程師。2010年12月22日,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,同年12月30日被逮捕。 二、給予黨紀、政紀處分人員 1.李銀嶺,平禹四礦綜采隊負責人。給予行政撤職處分。 2.謝??疲接硭牡V通風科負責人。給予行政撤職處分。 3.殷春雷,平禹四礦防突科科長兼抽放隊黨支部書記。給予行政撤職、撤銷黨內職務處分。 4.劉文彬,中共黨員,平禹四礦機電副總工程師。給予行政撤職、黨內嚴重警告處分。 5.張戰(zhàn)軍,中共黨員,平禹四礦副礦長。給予行政撤職、黨內嚴重警告處分。 6.冀玉峰,平禹四礦黨委副書記、紀委書記、工會主席。給予黨內警告處分。 7.李運生,中共黨員,平禹四礦副礦長。給予行政降級、黨內嚴重警告處分。 8.黃耀,平禹四礦黨委委員、副礦長。給予行政撤職、撤銷黨內職務處分。 9.李志強,平禹四礦黨委書記(事故發(fā)生后被免去黨委書記職務)。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。 10.汪付現(xiàn),中共黨員,平禹煤電公司一通三防部部長。給予行政撤職、黨內嚴重警告處分。 11.朱明,平禹煤電公司安全監(jiān)察部部長。給予行政降級處分。 12.謝海龍,中共黨員,平禹煤電公司副總工程師。給予行政降級、黨內嚴重警告處分。 13.黨明田,中共黨員,平禹煤電公司副總工程師。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。 14.薛明志,中共黨員,平禹煤電公司總工程師(事故發(fā)生后被免職)。給予行政撤職、黨內嚴重警告處分。 15.趙保太,平禹煤電公司副總經理、黨委委員。給予行政撤職、撤銷黨內職務處分。 16.孫海良,平禹煤電公司總經理、黨委副書記(事故發(fā)生后被免去總經理、黨委副書記職務)。給予行政撤職、撤銷黨內職務處分。 17.殷耀西,平禹煤電公司董事長、黨委書記。給予行政降級、黨內嚴重警告處分。 18.陳德亮,中共黨員,平煤股份通風處處長。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。 19.王結實,中共黨員,中平能化集團安全監(jiān)察局禹州監(jiān)察一處代理處長。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。 20.梅文澤,中共黨員,中平能化集團安監(jiān)局代理總工程師。給予行政記過處分。 21.楊玉生,中共黨員,中平能化集團副總經理。給予行政記過處分。 22.衛(wèi)修君,中平能化集團黨委委員、能源化工研究院院長。給予行政記大過、黨內警告處分。 23.梁鐵山,中平能化集團董事長、黨委書記。給予行政記過處分。 24.張德乾,中共黨員,河南省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局煤礦安全監(jiān)察辦公室監(jiān)察一處處長。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。 25.王連海,河南省安全生產監(jiān)督管理局黨組成員、煤礦安全監(jiān)察辦公室主任。給予行政記過處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