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9日,《云南瀘沽湖“天價”石斛 一把要價3000元》見報。在之后4天時間內,報社接到了170個投訴在景區(qū)買到“天價”中藥的電話。 13日上午,云南大理劍川縣旅游委聯合當地工商、食藥監(jiān)局、綜合執(zhí)法大隊,到劍湖觀景臺事發(fā)店鋪執(zhí)法檢查,并約談店鋪相關負責人,責令其全額退款。(10月14日) 有旅游就會產生消費,有消費就可能相伴著顧客投訴,因此消費投訴很常見,但是卻總能旅游消費塊市場蛋糕上挑動公眾神經。投訴的功能在于消費者維權,推動商家改進服務舉措,重視消費者權益,提升服務水平。但是,如果每每在長假之后、旅游歸來之余,景點店鋪如同集體預約一般,在準確且統(tǒng)一的節(jié)點爆發(fā)集中投訴,那恐怕就不是日常簡單的單一消費投訴糾紛。 從云南瀘沽湖景區(qū)“天價”中藥來看,眾多消費者的集中投訴應當視作一種信號,“天價”中藥并非空穴來風,有必要深究下去還消費者一個明白。雖說當地旅游委等多部門開展了聯合執(zhí)法,卻又查不出個所以然來,對消費者作出的退款決定似乎也是媒體曝光之余做出的讓步。旅游消費投訴引起的軒然大波,一方面緣于商家宰人的毫不留情,不乏部分商家不明碼標價,甚至不惜語言或動武威脅。另一方面,消費者投訴所遭遇的惡性窘境,時不時地在透支著商家和主管部門留存的信任感,宰客商家、不作為部門已然引起公憤怒。當被宰成為一種常態(tài),又有什么理由可以拒絕公眾的憤怒和媒體的咀嚼? 旅游消費投訴仿佛嚼不斷的老梗,總是能夠打破平靜掀起波瀾,在“天價”中藥的消費遭遇和維權投訴上,起碼有兩個細節(jié)是值得關注的:一者,這廂是當地旅游和價格主管部門苦于處罰無據,那邊央視曝光的畫面就打了臉。即便不是同一家店鋪,聯合檢查難不成只為一店而去,是執(zhí)法檢查還是在輿論公關? 二者,投訴的張先生在得到退款前,卻被商家告知必須書寫一個證明,以期證明購買過程中商家沒有欺詐和強迫。不得不說,狡猾的商家永遠不會做賠本的買賣,拿退款要挾好評,難不成還要刷鉆沖皇冠?更值得關注的細節(jié)是,記者在消費者與主管部門之間的來回溝通中,旅游委的管理人員的出面又讓退款有了轉機。不禁要問,商家、消費者、記者和主管部門到底相互扮演著什么樣的角色和關系,商家與消費者打太極,媒體卻總能通過主管部門化險為夷,這其中的能量軟化是不是有些匪夷所思? 從青島“天價”大蝦到瀘沽湖“天價”中藥,旅游消費中的價格欺詐引來投訴一輪接著一輪,當媒體的版面被這樣的消息占據,雖說是在為消費者的權益保駕護航,但這何嘗又不是一次次難堪?消費與維權之間,商家態(tài)度轉換如同天壤之別,消費者的振臂高呼和媒體的用力咀嚼都不過是返場戲,公平買賣配上平等的消費環(huán)境或許才能換來旅游消費的良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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